当前位置:首页>> 辞退维权>> 辞退维权本站动态>> 具体文章
辞退维权,需要选择方案
2007/12/26 15:27:32作者:刘昊斌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本站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案例:
某员工月收入二万元,在国贸附近的一家公司上班,与公司之间有一年期的合同。后被公司无故辞退。该员工在职时间仅仅两个月,在此情况之下,该员工想申请仲裁,但是如何才能做到使该员工的利益最大化?

律师分析:

如果该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金,由于其工作时间较短,不足一年,所以充其量只有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再外加半个月的工资作为额外经济补偿金,再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合计金额也不过二个半月的工资,即五万元而已。

换一种思路,如果这个员工要求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此员工可以得到十个月的全额工资,即二十万元,而且还可以加要25%作为经济补偿金,合计金额为二十五万元。

在比较以上两种思路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当事人选择了第二种思路作为实施方案,并代理其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开庭之后,公司提出调解方案,愿意向该员工支付二十万元。。。

本文关键词:辞退,经济补偿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110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