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树锋律师办案系列报道(三)——刘昊斌、钱树锋律师再次为当事人赢得四十万元经济补偿金的胜诉
2008/1/23 19:47:58作者:张荷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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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李先生入职被告企业工作,月薪18000元。2006年2月开始,该企业经营业绩出现连续下滑,开始迟延支付员工的工资,并形成了长期不足额、断断续续支付的情形,当众多员工多次找到公司领导协商,要求解决实际情况时,公司领导和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不但没有予以任何实质性的解决,反而对员工连蒙带吓连嘲讽带辱骂,态度可谓恶劣,气焰及其嚣张。迫于压力,很多不明就里的员工选择了主动辞职,另谋他业。
李先生在公司的工龄算来已有15年之长,如不甘忍受公司的长期拖欠工资就这么辞职,而得不到任何的补偿,无异于助长了公司违法的情状和嚣张的气焰。
北京劳动法律网刘昊斌、 钱树锋律师接受李先生委托后,首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李先生设计了主动辞职的思路:1、确保主动辞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确保李先生辞职后能拿到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3、确保李先生辞职后能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50%的经济补偿金;4、确保李先生无需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随后二位律师为达成最佳的效果,就上述设计思路为李先生向企业寄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随之分两个案子分别为李先生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该企业随即向市仲裁提起反诉,仲裁裁决后该企业不服仲裁,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11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完全符合二位律师和当事人当初的设计思路,李先生既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须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法院在判决该企业向李先生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还作出了该企业须向李先生支付27万元经济补偿金和13.5万元额外经济补偿金的判决,总金额为40.5万元。
本案为刘昊斌与钱树锋二位律师2007年下半年接手的诸多案件中,第二起为当事人赢得40万以上数额补偿金的案例,该案的办理过程可谓错综复杂,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二位律师与当事人经受住了企业出于诉讼目的地种种刁难,顶住了企业从心理上施加的巨大压力,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较大的经济利益。
刘昊斌与钱树锋二位律师有着丰富的劳动仲裁诉讼实战经验,对法条在实践中的运用,更是别有心得。并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和技巧,不畏强势,不惧艰难,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目标,受到了服务客户的一致好评。
钱树锋律师,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并被授予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钱律师2002年开始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因受代理案件类型的影响,逐渐将劳动类法务作为个人的钻研对象,并一直致力研习于今。
自2002年以来,钱树锋律师接手代理了大量的劳动法律事务,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尽职尽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在钱律师办理的案件中不乏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案件。
如:
2004年陈××诉北京市渔阳集团工伤赔偿案,一审法院支持的赔偿费即高达98万之多,为当事人充分赢得了合法利益。
2007年李×诉某国际公司拖欠工资案,更是为当事人挽回了三十多万元的损失。
钱律师代理的该类案件曾被《中国劳动报》、《中国经济法制报》、《人民日报-市场报》多家媒体报道,受到了北京广播电台、中央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执业理念: 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使命!
电话:68421188转529
手机:15911177539
邮箱:qianshufeng@yahoo.com.cn
李先生在公司的工龄算来已有15年之长,如不甘忍受公司的长期拖欠工资就这么辞职,而得不到任何的补偿,无异于助长了公司违法的情状和嚣张的气焰。
北京劳动法律网刘昊斌、 钱树锋律师接受李先生委托后,首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李先生设计了主动辞职的思路:1、确保主动辞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确保李先生辞职后能拿到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3、确保李先生辞职后能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50%的经济补偿金;4、确保李先生无需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随后二位律师为达成最佳的效果,就上述设计思路为李先生向企业寄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随之分两个案子分别为李先生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该企业随即向市仲裁提起反诉,仲裁裁决后该企业不服仲裁,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11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完全符合二位律师和当事人当初的设计思路,李先生既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须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法院在判决该企业向李先生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还作出了该企业须向李先生支付27万元经济补偿金和13.5万元额外经济补偿金的判决,总金额为40.5万元。
本案为刘昊斌与钱树锋二位律师2007年下半年接手的诸多案件中,第二起为当事人赢得40万以上数额补偿金的案例,该案的办理过程可谓错综复杂,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二位律师与当事人经受住了企业出于诉讼目的地种种刁难,顶住了企业从心理上施加的巨大压力,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较大的经济利益。
刘昊斌与钱树锋二位律师有着丰富的劳动仲裁诉讼实战经验,对法条在实践中的运用,更是别有心得。并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和技巧,不畏强势,不惧艰难,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目标,受到了服务客户的一致好评。
钱树锋律师,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并被授予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钱律师2002年开始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因受代理案件类型的影响,逐渐将劳动类法务作为个人的钻研对象,并一直致力研习于今。
自2002年以来,钱树锋律师接手代理了大量的劳动法律事务,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尽职尽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在钱律师办理的案件中不乏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案件。
如:
2004年陈××诉北京市渔阳集团工伤赔偿案,一审法院支持的赔偿费即高达98万之多,为当事人充分赢得了合法利益。
2007年李×诉某国际公司拖欠工资案,更是为当事人挽回了三十多万元的损失。
钱律师代理的该类案件曾被《中国劳动报》、《中国经济法制报》、《人民日报-市场报》多家媒体报道,受到了北京广播电台、中央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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