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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树锋律师办案系列报道(四)——钱树锋律师为当事人赢得五十五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2008/2/29 13:11:17作者:张荷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钱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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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等十人为某台资企业的员工,在该企业的工作时间都已超过十年。2007年12月,该企业以需要进行企业改制,部门需要进行整编,人员需要裁减为由,将陈先生等十人予以辞退,当陈先生等员工找到企业领导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该企业的负责人回复道:双方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无须支付什么经济补偿,且合同企业目前经营亏损,也无钱支付,所以即便是陈先生他们通过仲裁或者诉讼也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的结果。经过与企业的多次协商,均未能得到企业合理答复的情况下, 陈先生等人抱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朋友推荐,他们找到了北京劳动法律网辞退维权的业务负责人的钱树锋律师。

    钱树锋律师在与陈先生等人接洽后,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陈先生等人分析了案件操作的详细思路:
1、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作出辞退等决定的,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如企业不能及时支付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员工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3、因考虑到企业可能会通过仲裁、一审、二审等程序借以拖延支付义务,可适当与企业协商沟通,以和解的形式作出最终的解决,以便能在最短的时间拿到经济补偿;
4、在考虑到和解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和解不能的打算,整理好完整详尽的证据材料,做好申诉的准备。
  
    在确定办案思路后,钱律师与十位当事人首先就案件需要的证据材料展开了收集工作,经充分收集准备,在将相关证据汇集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之后,钱律师为每位当事人书写了《申诉状》,并代理十位当事人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在市仲裁确定立案后,钱律师与被诉人企业开始了和解商谈的的工作。

    被诉人企业相当重视这个案件,在接到市仲裁的通知后,为本案聘请了2位专业律师。经过近一个月持续的沟通,钱律师终于为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方案,并于2008年2月20日由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生效的调解书:
1、企业向十位员工支付全额经济补偿金,并按照25%的标准向十位员工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全部补偿金共为552905.5元,分为四个月平均支付,如企业有迟延支付的情形,按迟延支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至此,本案圆满的得到了解决。
    
    钱树锋律师,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并被授予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钱律师2002年开始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因受代理案件类型的影响,逐渐将劳动类法务作为个人的钻研对象,并一直致力研习于今。

    自2002年以来,钱树锋律师接手代理了大量的劳动法律事务,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尽职尽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在钱律师办理的案件中不乏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案件。

    如:
    2004年陈××诉北京市渔阳集团工伤赔偿案,一审法院支持的赔偿费即高达98万之多,为当事人充分赢得了合法利益。

    2007年李×诉某国际公司拖欠工资案, 为当事人挽回了三十多万元的损失。
2007年张×诉某外资公司经济补偿金案,为当事人赢得40.5万的胜诉。

     钱律师代理的该类案件曾被《中国劳动报》、《中国经济法制报》、《人民日报-市场报》、《新京报》多家媒体报道,受到了北京广播电台、中央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执业理念: 为当事人赢得合法利益,是律师无上的荣耀!
   电话:68421188转529
   手机:15911177539
   邮箱:qianshufeng@yahoo.com.cn

本文关键词:辞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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