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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的春天——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
2008/3/13 12:54:19作者:刘昊斌 摘自:人事争议仲裁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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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以来的第6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拉开帷幕。根据11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其中对于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关系,在第九十六条中,明确表述为: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这些,表明无论是从立法上看,还是从组织机构的设立方面看,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统一,已经成大势所趋,而且明显呈现出人事争议归属于劳动争议的趋势。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劳动争议历年来的处理方式明显比人事争议成熟,同时也因为劳动争议这方面的立法更符合于社会的发展方向,人事争议则相对滞后得多。

2003年,最高院出台关于人事争议的司法解释以来,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一直步履维艰,但是国家在组织机构方面深化改革的决心,现在再一次得到体现。相信人事争议的春天,即将因为这次新法的生效与组织机构的改革而到来。





本文关键词: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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