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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8小时工作制更重要
2008/3/24 10:46:44作者:转载 摘自:西安晚报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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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日前建议,有必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

更少时间工作,更多时间休闲,几乎没有人不向往这样的生活,更不用说,以6小时工作制取代现行8小时工作制还有许多如姒健敏校长所说的社会性好处——“缓解交通压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社会生存环境;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

但是,在目前的社会劳动现实状况下,“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真的可行吗?或者说,上述种种6小时工作制的好处,能兑现吗?

一个我们都能看到的事实是:现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工作制,虽然颁行多年,但落实情况却不能尽如人意。如江苏省此前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该省城镇就业人口每周平均工作为48.59小时,而在甘肃,这一数据为45.09小时。如果进一步从不同行业、劳动者身份来看,情况更无法令人乐观。如在江苏,像住宿餐饮、建筑这类低端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均超过50小时。

当然,如果加班工资都能兑现的话,超时工作并不等于违反8小时工作制。但遗憾的是,虽然近年来,各地职能部门在落实劳动者节假日加班费上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劳动者不敢主动向老板严格“计较”加班费,而真正足额拿到加班费的更少。国务院研究室此前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工作从未享受过加班工资。

显然,在8小时工作制及其相应劳动待遇不能落实的背景下,所谓“6小时工作制”,蓝图纵然美妙,结果恐怕只能是一厢情愿。更重要的是,即便“6小时工作制”能得到实行,其最终能否实现提高“劳动时效性和劳动者生活质量”的目的,也是令人疑惑的。

所以,对于工作时制,笔者以为,与其倡议“6小时工作制”,不如更理性、务实,脚踏实地地贯彻落实好现有的8小时工作制。如通过落实相关劳动法规,强化和疏通劳动者相对于雇主的博弈能力、渠道,来保障和提升他们包括每日工作8小时、足额获取加班报酬在内的各种劳动待遇。 (作者系评论员)

职工劳动福利需要整体推进

需要看到的是,即便姒健敏的建议能够得到采纳,现实情况也可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到缩短两个小时工作时间的好处,而6小时工作制在多数企业却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出于及时完成产品订单及满足市场对于自身产品需求的需要,会经常组织员工加班加点生产,员工超时工作在许多企业是普遍现象。而且许多企业实行的是计件工作制,员工报酬与所生产产品数量直接挂钩。在这种情形下,即便规定6小时为法定工作时间,对多数企业员工来说也可能仅具“法律规定上的意义”,这项福利难以真真切切地降临到他们头上。

还需看到的是,在整体社会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形下推行6小时工作制,可能会进一步拉大职工劳动福利差距。这是因为,这样会出现一方面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到缩短工时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多数企业职工连带薪休年假等待遇都难以落到实处的情形。这样一种职工劳动福利“两极分化”现象,显然不利于劳动权益保护的整体推进。

所以,笔者建议,与其通过推行6小时工作制等制度来进一步推进劳动福利,不如先行着手提高企业职工的劳动待遇,以弥补当前存在的职工劳动福利差距,让更多劳动者感受到社会文明的进步。 (魏文彪 广州媒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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