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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下员工维权宝典系列(一)
2008/3/25 17:13:50作者:刘昊斌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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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作为一部力图改变劳资关系,结束中国廉价劳动力时代划时代的基本大法,肯定会对中国的劳资带来巨大的变化和冲击。在这样一个时代,如何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法来保护自身的权利,是每一个劳动者需要不断学习的新的事物。

不但要维权,而且要有策略地去维权,是和谐劳资的基本内容,也是更好地处理问题的技巧。

本系列成文在于教会员工以下内容:

1、了解自身的权利;
2、针对具体情形,学会维权技巧。

维权一: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案例:王小姐于2005年1月10日入职到一家IT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月基本工资三千元,此外还有销售奖金。但是公司并没有与王小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王小姐从电视上得知,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的话,会有一个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王小姐心里其实是想要求单位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又担心如果提出来的话,单位会想办法辞退自己。在此情况下,王小姐应该怎么办?

律师提示: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原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劳动合同的,在一个月内,也就是说在2008年2月1日之前,必须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2008年2月1日之后,仍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员工发放双倍工资;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状态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超过一年的,则直接视为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下,单位需要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后果。作为员工来说,如果担心提出签合同要求,会遭到单位的报复,则可以不提出这样的要求,暂时沉默应对。等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时,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或者在期限不到一年,受到单位辞退时,向单位提出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因提出签书面合同而因此受到报复的后果,同时也不会使自己受到损失。

维权方略:

沉默应对,以静制动。

当不签状态在一年以内被单位辞退或者个人辞职时,提出双倍支付工资的要求。

当一签状态超过一年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本文关键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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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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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东杰:真的非常好!!我公司就是这样!但我想问一下!私人企业也是受这样的限制吗!我们公司不用说劳动合同!就连保险也没有!我们员工一有这方面要求!老板总说什么这是单位制度!就这规定!我都在公司干一年多了!有的时候感觉真的很郁闷!但看到你的这个案例!我心里终于有底了!!真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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