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维权方略>> 维权宝典>> 具体文章
劳动合同法下首例人事争议案件追踪报导
2008/4/9 12:03:51作者:刘昊斌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本站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作为一个亮点,劳动合同法试图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合并,要求人事争议参照劳动争议的方式来处理。同时,人大已经批准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从部门设置上,开始实施两者并一的设想。在此立法与部门合并的大背景之下,人事争议的走向,备受人关注。

北京劳动法律网早在2003年就承办了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法院诉讼案,具有丰富的人事争议仲裁的实践经验。2008年1月1日之后,本站正式受理的一单诉国内某著名出版社的人事争议案件。该案件成为了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的首例人事争议案件,其走向和历程,会引申和演绎劳动合同法对人事争议案件的影响,从而在法律适用的转折点上,体现出中国司法历程中的某种特点。

对于此案,本站将进行跟踪性的报导。

首难:仲裁立案难

收案后,我们跟当事人连续沟通策划了约两个月的时间(本案不存在时效问题),才正式启动立案程序。

第一次去在京直属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就受到了困难。立案人员进行提醒,类似案件可能不会受理。受劳动合同法的信心支持,我们仍然坚持了立案请求。果然,七天后,仲裁通知我们不予受理。

次难:法院立案难

取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决定采取两条线走,一条仍然去仲裁立案,只是改变一部分请求,试图让仲裁受理部分请求;另一条用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坚持诉讼。由于一审法院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我们仍然有一定的信心。

结果在仲裁立案时,被告知这部分请求仍然不属于受理范围,仍然有可能会不予受理。由于我们担心当所有的请求都不受理时,有可能会出现救济无门的处境,所以没有坚持申诉,而是去了法院。结果在法院立案时被告知,目前法院对于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仍然是沿用原来北京市高院关于人事争议的相关解释进行受理,还没有学习过劳动合同法,也没有以劳动合同法作为是否受案的标准。因此不予受理,而且丝毫没有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的打算。

在此情况下,我们信心丧失殆尽。

意外之喜:仲裁收案

出于试一试的想法,我们重新调整了仲裁申诉请求,去了仲裁委员会,请求受理。五天后,仲裁通知我们,已经受理了此案。

实在是意外之喜。

本案正在仲裁过程中。
本文关键词:人事争议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421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