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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一审时还有权提出吗?
2008/4/9 12:08:04作者:刘昊斌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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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仲裁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一审时还有权提出吗?

李小姐任职于一家IT公司,在职时间已经三年有余。2006年12月份,李小姐提出辞职,单位扣发了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六千元,拒不发放,李小姐与单位多次交涉,单位皆以李小姐私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坚持拒不发放。无奈,李小姐遂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六千元。四十日后,仲裁作出裁决,裁决单位向李小姐支付四千五百元被拖欠的工资。李小姐与公司皆不服裁决,同时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时,李小姐除了仍然坚持仲裁的六千元的请求外,又追加了25%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的请求。该请求最终没有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在于其在仲裁时没有提出该请求,该请求没有走过仲裁程序。

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的第一个司法解释中,认为与仲裁请求不可分性的请求,可以在一审时一并审理,就本案来说,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从性质上来说,确实与被拖欠的工资是不可分的。但是, 不可分性四字,属于一种理解性的表述,目前北京市的多数法官,对于这一法条,采取抵触情绪,在实践中,几乎从来不考虑不可分性,机械地将所有的在劳动仲裁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一概排除在法院诉讼之门外了。所以本案中,李小姐后来再追加请求时,法院就不再接受了。

但是本案中,如果李小姐能够及时发现自己还有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她完全可以在劳动仲裁庭审结束之前,追加这个请求。如果当时追加了这一请求,该请求是完全可以受到支持的。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本文关键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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