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申诉超九成涉及加班费
2008/5/8 11:13:43作者:文安 摘自:金羊网-新快报 编辑: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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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部门提醒:过高要求不适用“一裁终局”,赔偿金补偿金不可兼得。
广州各级仲裁部门昨日仍门庭若市,因仲裁免费引致的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呈爆炸式上升趋势。荔湾区仲裁办主任陈益民提醒劳动者:不合理的经济请求可能导致累诉,误读法律者胜诉率极低。
标的虚高等于放弃保护
荔湾区仲裁办昨晨人流不断,两个多小时已接待20多名申诉者。“申诉人比昨天还多,九成以上申诉和加班费有关。”该区仲裁办主任陈益民总结说,近两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普遍存在着申诉人要求过高的现象,甚至有人在自己的劳动合同上动手脚,单方面更改合同要件,把自己的工资待遇从2000元加到 12000元。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申诉请求中金额虚高对劳动者本身没有好处。”陈益民推测,新的仲裁法免除了仲裁费用,劳动者不用担心承担巨额标的产生的败诉成本,申请金额虚高的情况很明显,而这种行为无益于劳动者维权,甚至会干扰正常的仲裁工作。
陈益民解释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一裁终局”,以防用人单位恶意利用程序对付劳动者。按照新法规定,案件标的若不超过社平工资3 倍,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要提起诉讼,则要求有更严格的条件。“如果标的虚高,申诉人等于放弃了一裁终局对劳动者的保护”。
要求不合理或导致累诉
据申诉人李先生讲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其所在公司为逃避新法规定,迟迟不肯为员工签订新约,“两个月没签合同,第三个月解雇我,应该给我双倍工资的赔偿金,还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补偿金。”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类似李先生即要赔偿又要补偿的申诉不在少数,对此,陈益民明确表示,针对个案,劳动者对赔偿金和补偿金的请求只能“二选一”,想要二者兼得是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读。
“如果企业违法炒人,劳动者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而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只需要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陈益民告诉记者,因误读劳动合同法提出不合理要求,实际是劳动者为自己设置了维权障碍,劳资双方日后的调解可能因此分歧巨大,最终延长维权过程,甚至导致累诉。
“本来可以很快解决的事情,可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先调解,后仲裁,甚至转诉到法院,一审二审……这样的过程对劳资双方都不利,也浪费了公共资源。”陈益民提醒劳动者,申诉前应主动到劳动部门了解相关法规,依法提出申诉请求,以便及时拿回受损的权益。
追讨加班费不能“说不清”
记者了解到,此次“仲裁潮”立案案件多牵涉加班费,而加班时限长,加班时间不清晰又是该类案件的一个共同特征。天河区吴先生告诉记者,所在企业常年拒付加班工资,工作多年,他几乎没有一天按时下过班,从没有在周日安心休息过。
“工作16年了,这些加班费今天都要算清楚!”吴先生很气愤地说,厂里的工友都等着看他的仲裁结果,只要能讨回加班费,几十个工人都会来申请仲裁。记者在荔湾区仲裁办了解到,加班费问题同样是这劳动者申诉的“重头”,该区近两日受理的案件中,有90%以上涉及加班费。
“很多案子追索十多年甚至20多年的加班费,但劳动者很难就自己的请求提出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陈益民说,这样的请求很难查实,企业的举证只针对属于企业保管的那部分,但劳动者应该给出所述事实的清晰证据,“什么时段加班?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多少?有了这些依据,我们才能让企业依此举证,说不清这些情况,胜诉率也会降低。”陈益民说。
广州各级仲裁部门昨日仍门庭若市,因仲裁免费引致的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呈爆炸式上升趋势。荔湾区仲裁办主任陈益民提醒劳动者:不合理的经济请求可能导致累诉,误读法律者胜诉率极低。
标的虚高等于放弃保护
荔湾区仲裁办昨晨人流不断,两个多小时已接待20多名申诉者。“申诉人比昨天还多,九成以上申诉和加班费有关。”该区仲裁办主任陈益民总结说,近两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普遍存在着申诉人要求过高的现象,甚至有人在自己的劳动合同上动手脚,单方面更改合同要件,把自己的工资待遇从2000元加到 12000元。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申诉请求中金额虚高对劳动者本身没有好处。”陈益民推测,新的仲裁法免除了仲裁费用,劳动者不用担心承担巨额标的产生的败诉成本,申请金额虚高的情况很明显,而这种行为无益于劳动者维权,甚至会干扰正常的仲裁工作。
陈益民解释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一裁终局”,以防用人单位恶意利用程序对付劳动者。按照新法规定,案件标的若不超过社平工资3 倍,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要提起诉讼,则要求有更严格的条件。“如果标的虚高,申诉人等于放弃了一裁终局对劳动者的保护”。
要求不合理或导致累诉
据申诉人李先生讲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其所在公司为逃避新法规定,迟迟不肯为员工签订新约,“两个月没签合同,第三个月解雇我,应该给我双倍工资的赔偿金,还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补偿金。”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类似李先生即要赔偿又要补偿的申诉不在少数,对此,陈益民明确表示,针对个案,劳动者对赔偿金和补偿金的请求只能“二选一”,想要二者兼得是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读。
“如果企业违法炒人,劳动者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而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只需要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陈益民告诉记者,因误读劳动合同法提出不合理要求,实际是劳动者为自己设置了维权障碍,劳资双方日后的调解可能因此分歧巨大,最终延长维权过程,甚至导致累诉。
“本来可以很快解决的事情,可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先调解,后仲裁,甚至转诉到法院,一审二审……这样的过程对劳资双方都不利,也浪费了公共资源。”陈益民提醒劳动者,申诉前应主动到劳动部门了解相关法规,依法提出申诉请求,以便及时拿回受损的权益。
追讨加班费不能“说不清”
记者了解到,此次“仲裁潮”立案案件多牵涉加班费,而加班时限长,加班时间不清晰又是该类案件的一个共同特征。天河区吴先生告诉记者,所在企业常年拒付加班工资,工作多年,他几乎没有一天按时下过班,从没有在周日安心休息过。
“工作16年了,这些加班费今天都要算清楚!”吴先生很气愤地说,厂里的工友都等着看他的仲裁结果,只要能讨回加班费,几十个工人都会来申请仲裁。记者在荔湾区仲裁办了解到,加班费问题同样是这劳动者申诉的“重头”,该区近两日受理的案件中,有90%以上涉及加班费。
“很多案子追索十多年甚至20多年的加班费,但劳动者很难就自己的请求提出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陈益民说,这样的请求很难查实,企业的举证只针对属于企业保管的那部分,但劳动者应该给出所述事实的清晰证据,“什么时段加班?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多少?有了这些依据,我们才能让企业依此举证,说不清这些情况,胜诉率也会降低。”陈益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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