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维权方略>> 维权宝典>> 具体文章
钱树锋律师胜诉判例——有利证据遭到篡改,积极争取获得法院《调查令》
2008/5/30 13:21:02作者:钱树锋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钱树锋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在本律师新近代理的一起辞职设计案的裁决中,诉求全部获得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公司8万元的诉求被判决驳回。

    本案的案情可谓一波三折,2005年5月17日,李小姐与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李小姐发现该公司不具备起码的劳动保护条件,实验室的毒气也得不到基本的吸收排放,不到半个月,李小姐就出现了头晕、恶心、胸闷的症状。2005年10月李小姐以目前不能适应工作等为由,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公司根据劳动合同,不同意李小姐的辞职请求。

    2006年1月,李小姐经他人推荐,决定委托本律师为其进行辞职设计。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调查了解到李小姐2005年5月17日入职后其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发现自李小姐入职后,该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费。李小姐于2005年5月17日入职,但该公司在2005年8月才开始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费,属未按法定的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且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仅以580元作为李小姐的社保缴费基数,远远低于李小姐的应发工资数,属未按法定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小姐的合法权益。鉴于调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本律师建议李小姐以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行使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并依法向北京市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后被诉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李小姐赔偿8万元违约金。

    在搜集证据时,因开发区社保中心不向个人出具社保缴费证明,本律师指导李小姐到社保中心的电脑查询机上拍摄了相关的缴费信息。

    2006年8月(开发区的裁决时间超过法定的裁决期限),开发区仲裁作出裁决,支持了李小姐的诉讼请求,驳回了被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起诉期内,公司经过筹划,偷偷的为李小姐补缴了所有的社保。他们的计划是:我方的证据是从查询机上拍摄到的,他们补缴后,查询机上就会及时变更信息,与我方拍摄到的内容自会不符,而社保又不会向我方出具任何书面的缴费信息书面证明,这样一审时即可推翻我方的证据 ,赢得胜诉。  

    而这一切我方一直被蒙在鼓里,至一审开庭前,我方还在依照仲裁时的思路进行准备。

    一审开庭后,对方拿出了他们查询到的新证据,对我方的证据进行了无情的批驳,甚至对我方作出了无情的嘲讽和挖苦。眼看着我方陷入了败局。

    我知道在目前的情形之下除非拿出新的证据,否则必败无疑,而要获得有效的证据,除非社保中心同意出具相关的证明。如何获得呢?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令》的要求。熟悉当下法院办案环境的人都知道,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极为有限的,而获得法院授权的《调查令》也是极其困难的。经过与主审法官的积极沟通和争取,功夫不负有心人,主审法官终于向我开具了《调查令》,凭此令,我可到申请地点调取我所需要的一切证据。

    第二次开庭时,面对我方提交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事后补缴的相关证据,原告公司无言以对了。

    2008年5月12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仲裁的裁决。

    本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再一次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辞职设计又一次在劳动者正当维权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事后,有同事问我,你是如何争取到这一份调查令的?我说,那是因为崇文区的法官秉公执法,有一颗积极维护正义和公正的心!
本文关键词:辞职维权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397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