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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加班费,劳动部门不要光动嘴
2008/6/10 12:50:41作者:转载 摘自:新华网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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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今年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7日—9日,共3天。对此,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在6

月8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东方早报》6月5日)


“有关部门提醒劳动者……”——每逢节假日到来之际,劳动部门就会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权利警示”,广而告之。


这种行为,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劳动者节假日权利的关注。但老实说,这样的“提醒”,意义不大。


关于节假日加班应该获得加班工资,绝大部分劳动者不是不知道。问题是,知道了又能怎样?每年真正拿到应有加班费的,又有几个人呢?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原因其实很简单,一方面,资本无良,无视法律制度的尊严和劳动者权利。另一方面,劳动者缺少与资本方博弈的有效途径和力量,缺少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再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也源于劳动部门的不作为或少作为。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应有的责任。我们希望相关政府部门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好劳动者的权利。这样,既可以增强劳动者、企业经营者的法制观点,推进社会法治的建设,更能够切实推进劳动法的贯彻执行,让节日加班的劳动者真正享受应有的待遇,让加班费不只是一个空洞的口号。


假如,劳动部门做不到这一点,只是在每个节假日来临前“提醒”一番,难免有口惠而实不至之嫌。

本文关键词: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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