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处理“大提速”各方感受不一
2008/6/26 10:44:06作者:刘宏 摘自:法制日报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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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审理时限最长不超过60天、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从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让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实现了“大提速”。程序上的更“快”、更“简”,给劳动者、企业和仲裁机构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近日,记者进行了探访。
劳动者
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了
一个星期前,来自河南许昌的石云霞和她的同乡离开干了两个多月的建筑工地,准备领了工钱回家收麦子。但直到今天,他们也没能拿到这些钱。
“按照约定,我们什么时候走单位什么时候给钱,但他们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已经推了一个星期了。”石云霞告诉记者,他们没有跟单位签劳动合同,惟一的证人是介绍他们去那里干活的人。
在这里多呆一天就意味着多一天的花销,家里成熟的麦子被淋在地里的可能性就多一分。“我们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希望能尽快了结这件事。”石云霞对记者说。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除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种最令劳动者气愤和无奈的情况,因为无故被单位辞退,不给经济补偿金而来申请仲裁的也不在少数。
“明明3月份刚签了两年的合同,5月份就把我辞退了,没人跟我说明原因,给公司打电话不接,找人也不见,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来告单位,倒不纯粹是为了钱,就是想讨个说法。”在一家水产公司工作的赵小姐对记者说,她要求单位支付应该为她交的保险费和经济补偿金加起来一共7000元。
而在北京一家研究所的食堂干了将近两年的小高,则是因为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他的申请项目里有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调查中记者发现,部分前来申请仲裁的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不是很清楚,只是知道现在的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他们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国家出了这个保护我们劳动者的法,为什么不用呢?”小高说。
然而新法实施后,在劳动者维权更加便捷的同时,也出现了滥诉的现象,比如劳动者申诉要求扩大、要求数额过高、分解申诉等。据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位仲裁员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刚免费时,一度出现滥诉的高峰。
用工企业
压力大责任大用工成本提高
老王是个资产只有二十多万元的小企业老板,最近他很是郁闷。5月份,他先后被两个工人告了,说他无故辞退员工,要求他支付几年的加班费和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还有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老王今年60岁了,原来是搞技术研究的,退休后在朝阳区开了一家手工作坊式的小厂,生产小批量的零配件。包括老两口在厂里的工资,每年能挣上五六万元。
其中一个告老王的工人李姐今年也六十出头了,4年前托人找到老王,想干点活解决家里的生活困难,老王就给她安排了个计量金属粉的轻省活,一直干到了今年4月底。毕竟年纪大了,看到每天大老远骑着三轮车来上班的她,老王怕出点什么事担待不起,有了给点补偿让她“退休”的想法。
然而事情没那么简单,在双方因为“退休”僵持时,李姐将老王告了,要求的各项费用加起来有上万元。
听说李姐告了自己,老王很伤心,他说当初完全可以招年轻人的,就是觉得她可怜才招了她。
“我一共用了六七个工人,是按一天8小时的工时算钱的,从来没拖欠过工人的工资。”老王说,这几年新法出台得很频繁,感觉跟不上形势了,“要是我无意中触犯了法律,能不能给我一个改正的机会和时间。”
目前,老王正在努力找人调解,他希望和和气气地解决。他对记者说,这次纠纷让他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后一定跟工人把该办的手续都办了,该给的钱都给了,这样自己也能受法律保护了。”
记者了解到,因为存在用工不规范的现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像老王这样的案子不在少数。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世春介绍说,由于企业掌握着用工和管理的主动权,所以劳动争议案件绝大多数是劳动者告用人单位的,占所有案件的90%以上。
调查中,有一部分用人单位老板向记者表示,新法实施让他们感受到了很大压力,一些滥诉行为的发生使他们感到新法只保护了劳动者而没有保护他们这些用工者。他们感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部新法的实施,赋予了用人单位更多的责任,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他们说,这可能会使他们将来招工更加谨慎,尽量减少用人岗位。
“实际上,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法条的规定来看,好像对企业非常不利,而事实上感觉到对自己不利的,都是那些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韩世春说,不少企业长期的不规范运作,已经使他们形成了一种习惯,将不规范行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一旦法律加强对企业的约束,他们就会感到压力。实际上,企业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规范化运作,不可能出现所谓的压力。
“从长远而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该办的保险,一切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走,养成守法的习惯,不但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单位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韩世春说。
仲裁员
已不堪重负最头痛滥诉
每天下班吃完晚饭,北京市某区的劳动仲裁员小孙都要坐到桌边打开电脑,继续白天没有做完的工作。由于新法实施,近期案件增多,已经有6个月身孕的她工作任务同样排得很满,照样主持开庭。
据了解,这种现象在整个北京市都很普遍。一位在朝阳区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仲裁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每天最晚10点才下班,早也要晚上七八点钟。带回家干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写裁决书,周末也很少休息。
然而即便如此,很多仲裁员还是完不成手头的工作。
据这位仲裁员介绍,原来仲裁员是7天分一次案子,现在因为案子太多,5天就得分一次,每次每个仲裁员要分到30个左右的案子。加上星期天,每个仲裁员平均每天要处理6个案子,可每个仲裁员一个工作日只能开4个庭。于是,每个仲裁员手里的案子就不断地滚动累积,越积越多。
“不仅仅是缺人,因为案多的压力,我们现在的办公条件也相应地变差,人多、嘈杂,场地也小,书面的东西在这里根本就写不成。”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只能想办法去外面租地方开庭,就算以后增加了人手,在哪里开庭也是个问题。
实际上,仲裁机构的烦恼还不止于繁忙。仲裁员小孙正在处理一件5个人要求同一家单位支付加班费及双倍工资的案件,因为单位不是很配合,双方计算的数额出入太大,单位也没举证,下发通知也不来,他只好依法按缺席审理作出裁决。裁决后,单位找上门来质问她裁决为什么不跟他们商量。“这样的情况非常多。”不少仲裁员对记者说。
而大量的滥诉案子同样使仲裁机构非常头疼。一位仲裁员告诉记者,有的劳动者因为跟老板闹别扭,头脑一热就申请仲裁,等到什么都安排好要开庭了,又不愿来了。还有的员工因为同一个案子反复来仲裁委申诉。
另一种令仲裁机构尴尬的情况是,案子已经安排好开庭了,可申诉双方都不来,说他们已经自己解决了,根本不通知仲裁机构。
据了解,超负荷的运转使得不少人为仲裁员这一群体的健康状况担忧。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寻求积极有效的解决办法。
本文关键词: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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