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辞职设计>> 辞职设计相关报道>> 具体文章
周霞律师代理某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辞职设计案顺利调解
2008/7/17 10:42:11作者:强禺 摘自: 编辑:本站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2008年7月3日,由周霞律师代理的某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王某辞职设计一案在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当庭调解。

    王某自2007年6月25日起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7年12月26日,王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11日止,工作岗位是研究员。2007年6月王某的每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王某每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2008年1月起,王某每月工资为3635元。
    
    2007年7月,王某与公司曾签订一份《服务协议》,其中约定公司为王某办理进京户口,王某为公司服务满5年,如果王某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因任何原因提出辞职或自身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公司为其办理户口手续所支付的所有实际费用及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聘用期每满一年费用递减人民币10000元。其后在工作工程中,王某与公司发生争议,但囿于高额的违约金不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5月,王某委托周霞律师为其进行辞职设计。接受委托后周律师随即开始了相关工作。经过多次会见委托人,详细研究分析案情、证据后,发现王某2007年6月25日入职,但公司在2007年7月才开始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属未按法定时间缴纳社会保险,且单位的员工手册中的诸多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王某的权益。鉴于以上违法情形。周律师建议王某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08年7月3日,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单位主张先前约定的高额违约金。周律师认为,虽然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但王某是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尽管情节轻微,但公司行为已构成违法,且对王某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最终,单位同意放弃大部分违约金,双方调解结案,王某的户口得以顺利转出。

本文关键词:辞职设计,顺利调解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288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