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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霞律师代档案记载错误、不全致养老损失案系列报道一
2008/8/12 17:21:44作者:强禺 摘自: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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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周霞律师代理蒋某诉北京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案。此案由于涉及档案记载错误、不全而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导致的养老损失,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如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并审理。由于这类案件发生不多,人民法院也未曾审理过类似案件,故一直倍受关注。

    1970年1月,蒋某入职北京市某建材工贸公司处工作。1970年1月至1981年7月,蒋某的工作岗位是装窑工,该工种属于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之后,蒋某又先后担任机修工、推土机司机。1996年8月30日,蒋某与北京市某建材工贸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9年12月21日,蒋某与北京市某建材工贸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2007年9月,蒋某在达到了法定的55周岁提前退休年龄后,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提前退休,但被告知因北京市某建材工贸公司记载其档案资料时,记载错误、前后矛盾,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档案材料不全,致使其无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2008年2月18日,周律师代理蒋某申诉至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蒋某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并以此作出了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蒋某随即委托周律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现本案正在审理中。
本文关键词:案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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