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霞律师代理辞职设计案又成功和解
2008/8/13 15:15:34作者:强禺 摘自: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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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周霞律师代理王某诉北京某研究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周律师通过仔细询问王某发现该院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屡有违法行为的发生。首先王某入职后,该院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王某于2000年7月入职,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其间工资调整增加了七次,2005年7月1日,王某的工资调整为每年24万元。但该院在2000年7月至2003年3月、2003年4月至2005年3月、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和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间分别以1145、1200、1500和1800元作为王某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2008年4月该院将王某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2000元。八年来,该院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远远低于王某的工资水平。再者该院拖欠支付王某的部分工资达半年之久。
鉴于上述事实,周律师指导王某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到该研究院。
为了尽快实现王某顺利离职的目的,周律师指导王某和该院进行磋商谈判,明确表示在单位存在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双方尽快解决此事是双赢,且王某已入职该院八年,对单位也怀有深厚的感情,所以希望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2008年8月11日,双方签署确认了周律师代为起草的和解协议,协议中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向王某支付3万元人民币,并为王某出具离职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王某最终得以顺利辞职。
2008年7月21日,周霞律师代理王某诉北京某研究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周律师通过仔细询问王某发现该院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屡有违法行为的发生。首先王某入职后,该院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王某于2000年7月入职,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其间工资调整增加了七次,2005年7月1日,王某的工资调整为每年24万元。但该院在2000年7月至2003年3月、2003年4月至2005年3月、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和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间分别以1145、1200、1500和1800元作为王某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2008年4月该院将王某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2000元。八年来,该院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远远低于王某的工资水平。再者该院拖欠支付王某的部分工资达半年之久。
鉴于上述事实,周律师指导王某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到该研究院。
为了尽快实现王某顺利离职的目的,周律师指导王某和该院进行磋商谈判,明确表示在单位存在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双方尽快解决此事是双赢,且王某已入职该院八年,对单位也怀有深厚的感情,所以希望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2008年8月11日,双方签署确认了周律师代为起草的和解协议,协议中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向王某支付3万元人民币,并为王某出具离职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王某最终得以顺利辞职。
本文关键词:辞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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