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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开幕日放假应支付员工正常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提醒:不能休假企业应当安排员工补休
2008/8/21 9:17:38作者:转载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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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有关企业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劳动者,应当安排补休。

    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政府于8月5日发布《北京市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放假的通告》,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北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8月8日放假一天。

    市劳动保障局结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就2008年8月8日开幕式当天放假期间,企业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发布了《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有关企业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按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要求,于2008年8月8日放假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在2008年8月8日当天放假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遇有上述类似情况的,均照此办理。

  


本文关键词:开幕式放假工资支付,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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