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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动争议频频发生?
2008/8/26 10:49:41作者:刘昊斌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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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某公司一门店的十六名员工,申请仲裁,要求加班费,同时该门店处于歇业状态,公司HR部门紧急招聘员工,首先要恢复门店的营业;北京某外资企业一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最终工伤认定不属于工伤,与员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该员工的妻子推着轮椅带着自己的丈夫走进了总裁办公室;北京国贸附近某物业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辞退员工,最终被认定为属于违法辞退,裁令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为解决此事,公司最终向这个只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的员工支付了五十万元的赔偿;北京上地一国外公司办事处,解聘一负责人时,愿意向该员工支付一百六十万元的补偿,遭到员工拒绝,并要求继续履行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提出协商条件为三百万元方可。。。。。。

2008年1月1日之前,劳动争议一直都是每年上升率最高的案件,而且有的地方法院都专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而成立劳动庭(私下称谓)。2008年1月1日之后,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随之而来是的劳动争议甚至以300%的速度上升。这样的上升速度,这么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引发,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十分值得忧虑的事情。

劳动争议的频频发生,固然一方面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扩大了员工的权利,普及了员工的维权意识,降低了员工的维权成本(2008年5月1日之后,员工申请仲裁不再收取仲裁费用),但是更多的是,这些年来,企业在用工方面用工方式单一,处理员工关系时,态度简单,管理方式落后,有的甚至为了节约成本,长年违法用工。当法制作如此大的进步时,公司的管理却仍然停滞在本来就违法的程度内,怎么可能不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可能不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如果一个企业一年内多次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不是去抱怨法制的进步,也不是去抱怨舆论的普法,最值得深思和检讨的,还是公司自己的管理方式与态度。


本文关键词: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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