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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的挑战
2008/8/27 14:13:34作者:刘昊斌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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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依据合同辞退,判赔五十万元

    北京国贸附近一物业公司,辞退一公司副总,依据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任何一方皆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结果辞退之后,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北京市仲裁裁决公司败诉,最终公司不得不向员工支付了五十万元的赔偿了解了此事。

    分析:

    本案中员工在公司工作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因为公司的一个辞退行为,而使公司支付了五十万元的赔偿,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本案的风险之所以发生,原因有二:其一是合同中约定双方都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个违法行为是风险所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其二在于HR人员在后期操作辞退行为时,没有认识到这一条款的违法性,仍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辞退行为,最终使合同条款的潜在风险成为一个现实实际发生的风险。

    这一案件反射出企业的HR工作人员无论是在制订劳动合同条款过程中,还是操作辞退过程中,皆存在一定的能力弱项。

    案例:劳务派遣违法,判赔36万

    公司委托一劳务派遣公司作劳务派遣工作,指令委托时间为2007年10月份,员工于2007年10月16日入职,2008年1月15日劳务派遣公司才与员工正式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结果实际用人公司对员工不满,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公司遂于2008年1月17日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该日也是三个月劳动合同的届满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要求确认劳务派遣协议无效,终止无效,实际用人公司与其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事项。仲裁委受理之后,裁准了员工的申诉请求,裁令单位赔偿36万元损失给员工。

    分析:

    本案的风险所在,除了在于劳务派遣公司在操作层面上出现错误之外,也体现出实际用人单位的HR在操作此事时,对整个事件缺乏全局认识和判断,从而给公司造成了36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员工辞职,公司被判赔偿65万

    某公司一员工,在公司工作已经满了十年,因为公司业绩不好,发生了拖欠工资的行为,该员工正好也不想再继续做下去,所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且提出了65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三个程序,最终认定员工的辞职行为合法,判决公司赔偿员工65万元。

    分析:

    时代在进步,员工的维权意识在高涨,维权方式和手段也日益高明。员工慢慢学会了应用法律跟公司进行斗争,学会了运用法律来从公司获取最大化的利益。本案中就恰好折射出了这一点。哪有员工辞职还从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本案中的员工就是。

    在这样一个时代的背景下,作为公司的HR人员,应该注意到员工维权的趋势,应当关注员工维权的手段和方式,并且思索保护公司利益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充分和实际地保护公司的利益,才能应对千变万化的员工关系。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所遇到的真实的案例。这些案例的标的相对来说,都较大,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失,都比较严重。可以看出,劳动争议正在给公司带来更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不仅仅体现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需要投入时间精力人员,也体现在劳动争议的标的越来越大上。要想更好地处理劳动争议,更好地预防劳动争议,HR的作用一定要充分地发挥出来。所以,时代给了HR以压力,公司的HR们正面对一个维权高涨的挑战性时代。
本文关键词: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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