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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霞律师代理辞职设计案劳动者获赔经济补偿金
2008/9/22 13:37:24作者:强禺 摘自: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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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霞律师新近代理一辞职设计案,李某获赔近十二万元工资、经济补偿。

    2007年8月6日,李某入职北京一网络公司。2008年5月26日,李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自2007年8月6日起至2008年8月6日,其中试用期至2007年10月31日,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是区域运营经理,月工资标准为7000元。但自2007年8月6日以来,公司每月均存在克扣李某工资的行为,同时,也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李某于2008年6月18日向公司快递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随即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出具离职证明。

    庭审中,公司辩称已经按时支付李某工资,支付形式包括以报销和欠款冲抵,并当庭提供了支出凭单、费用报销单、借款单和网上银行交易记录打印件作为证据。周霞律师对上述证据质证时指出,费用报销单中显示的均为李某报销的费用,未显示工资;借款单中仅显示了李某在职期间的借款数额,且该借款并非李某的个人借款行为;网上银行交易记录打印件未经公证机关公证。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公司主张通过报销及冲抵借款的形式向李某支付了剩余工资没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且网上银行交易记录未经公证机关公证不予认可,因此单位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再者公司应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后单位应支付李某因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最终,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绝大部分申诉请求。
本文关键词:周霞律师,辞职设计,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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