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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霞律师代理辞职设计案,劳动者顺利解除劳动关系
2008/10/8 14:08:49作者:强禺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北京劳动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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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霞律师新近代理一辞职设计案,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得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2007年5月21日,李某与某自动化有限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工作岗位是工程部技术支持工程师,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2007年7月3日,李某正式入职该公司处,工资标准为每月3200元。2008年4月6日,李某以克扣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周霞律师认为李某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从2007年7月起,每月克扣李某500元工资,至今已克扣李某4000元工资。李某自2007年7月3日入职公司,但公司在2007年10月才为李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公司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仅为1500元,低于法定基数,且自李某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其加班,但并未向其支付过加班费。
    公司辩称:李某所说都与事实不符,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李某于2007年7月入职,公司于2007年10月起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李某以此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离职证明的申请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向李某出具离职证明,并支付未结清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键词:辞职设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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