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互助的律师团队
2009/7/7 7:46:42作者: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王湘屏律师 摘自: 编辑: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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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业律师多年,深感律师的管理也好,律师事业发展也好,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最重要的因素是要形成和谐的律师群体,一支和谐互助的律师团队是什么力量都不可战胜的。故悉心选择了本文的论题。
一、 彰显个性的律师职业是律师团结互助弱化、缺失的主要原因。
律师是一个注重发挥个人能力的精英行业,跨入此行业,靠的是个人 才干,才能生存和发展,滥竽充数似的南郭先生无法混下去。律师事务所虽然有国办所、个体所、合作所等组织形式,在行业内,大力提倡上规模、上档次。但从我们业内情况来看,大多律师事务所还只是“个体执业联合体”,说得严重点是“摊位出售式”。个人交几千元管理费,分给其一张办公桌,其他一概不管。
有幸从事律师职业者,从步入律师行业第一天起就靠个人奋斗自生自长或自生自灭,所承接业务都是靠个人能力完成,一般无需团队合作或整体配合完成。律师的本能就是突出自我,张扬自我,宣传自我。在我们律师队伍中,文人相轻者有之,同道相斥者有之,更有甚者反目为仇者亦有之。有的律师同仁谈论起自己,能耐大的不得了,水平高得不得了。说道其他律师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以至发展到非正常现象是越是出色点的,越是做出点成绩的,取得什么荣誉的更甚,却常常遭到来自律师队伍内部,而不是外部的贬损。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本属正常且符合客观规律的事情。但这种人总只用放大镜照自己,用望远镜看别人,沾沾自喜于自己在律师事业上做出的一点点成绩,拿别人的短处与自己的长处相比。抑或是残酷的生存条件培养出律师如此性格,亦即性格变异。这亦是符合逻辑的性格形成过程中的“典型环境决定典型性格”。
二、 看重同行作用,建设和谐互补的优秀律师文化。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步不久,律师制度这一“泊来品”在中国真正立足更晚,律师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还相当低。 令人鼓舞的是 2004年初,国家主席、人大委员会 、 国务院总理等多位国家领导人专门为律师队伍和律师建设题词,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律师队伍建设前所未有的重视。律师的前景光明,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律师执业的环境还不能盲目乐观,还相当不尽人意。
要改变律师执业的现状,外部执业环境的改变、改善固然重要,同时我们全体律师的精诚团结、共同奋斗更是十分重要的。执业的特性和生存的环境形成了律师的性格,如何加强律师之间的团结,方方面面不一而足,笔者独辟蹊径的认为律师团结就是要看重同行的作用。谁如果看重律师同行作用,谁就能将律师团结视为生命般珍惜。
律师最知心的朋友刘桂明先生,对律师同行之间应有的关系有一段颇有见地且非常精辟的话“能够看重同行的作用的律师是有高见的律师,而有高见的律师必定是成功的律师;能够珍惜同行缘分的律师是有远见的律师,而有远见的律师必然是成功的律师;能够弥补同行缺失的律师是有创见的律师,而有创见的律师必然是非凡的律师”。我以为达到如此境界的律师就能和身边的同行搞好团结;有如此品格的律师就能去团结所有的律师,为图谋整个律师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律师有大小之分,律师水平有高低之说,律师知识有广窄之论,不可否认“三化”的律师(懂专业、懂外语、懂科技)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固然要大,但也不尽然。有数据统计,全国有 206个县至今还没有一个律师,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幸成为该地的律师,其作用不是同样重要的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犹如一座矗立的大厦,不同层面的法律服务有如分布各层的阶梯,一个也不能少。哪怕是最基层的阶梯,同样是不可或缺、不可逾越的。
同样层次,同样水平,同样出类拔萃的律师,充满着每个人鲜明的个性,各具作用。有的擅长庭上纵横发挥,有的善于庭下缜密调查,有的个性张扬,是协调关系的高手,有的生性严谨,是“钻空子”的里手。往往有这种情况,有的庭上表现相当出色,口若悬河,巧舌如簧、抑扬顿挫、娓娓道来,人们都称好的律师,却不如那个在庭上表现一般的律师业务做得好,且事业有成。当然这里所说的,绝对排斥那些走旁门左道的律师或自称律师的非律师之辈。
在我们律师团队中,无论他专于何业,无论他处于何种层面,无论他从业多久,只要他在律师事业上有所成就,他的能力也好,他的性格也好,他的素质也好,都应当是肯定的,在律师行业就应有他的一席之地,独木不成林。律师事业要兴旺发达,中国律师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取得应有的地位,必须全体律师团结一致才能实现。在律师事业这个整体中,作用各异的律师都是不可或缺。作为法律职业人,我们没有理由不团结互助,和衷共济同谋律师事业的前途。作为一名大律师、名律师更应该团结身边所有的同仁,争取中国律师应有的地位。
三、 律师团结互助的哲学思考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亦是律师这一职业社会群体的生命,律师文化最重要的最直接的功能,就是对职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引导控制,注重体现人文管理,注重理性引导和改善律师的心智模式。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让以团结互助为荣等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每个律师心灵,取得精神文化的认同和共识,由此凝聚力量,激发斗志,为律师群体真正担当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生力量提供精神动力。
那么从律师文化的高度来审视律师之间团结互助,我们不但是看重同行作用,珍惜同行缘分,还应有更高的境界,要学会辩证法观点,理性的处理律师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善于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助人为乐。在一个律师集合体团队内还要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和谐融洽的 律师群体,人人都心情舒畅,尽情的发挥律师个体的专业才华,又互相配合,互相协作,互相帮助,促进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的进程。
扬长避短:人非圣贤,律师也非全才,法律服务方方面面,任何一个优秀律师、名律师、大律师都不可能包揽天下事、百事通。我们只能做自己熟悉、擅长的法律事务,并在这些领域尽情的展现自己的才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产品。
我们有些律师对于上门的业务是来者不拒,大包大揽,最终捉襟见肘,费力不讨好。笔者在自己执业的圈内,从来没见有律师勇敢的承认某律师特别是同一水准线的律师在某个专业上比自己强。律师业内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律师整体作用的发挥,也严重影响了律师本人在专业上的发挥和律师自己执业水准的提升。江平老师在“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上语重心长的告诫律师要常怀内疚之心。并引用了德国法学家拉德彼拉克的话:只有那些具有内疚之心的法律职业人才能成为好的法律职业人。永远觉得自己这做得不够好,这种不够好当然包括别的律师能做到的自己还没做到,离社会给自己的目标、历史给自己的责任、当事人赋予自己的期望还有距离。
取长补短: 即律师善于自觉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我们业内能够生存的律师,哪怕是出道不久,非科班出身,甚至表面看来言谈举止木纳,在竞争如此激烈、主要靠个人主观能动性在律师行业生存的律师,肯定有他某些可取之处。首先我们应当承认他的存在、他的作用、他是律师事业整部大机器中的一个零件,然后,吸取他和她身上所具有的而自己欠缺的,使之变为自己的。前者尚不易,后者更难。一个律师,特别是事业有成的大律师、名律师,真正能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的话,你的心境在升华,你的事业在升华,你的人格也在升华。你在事业日趋成功之时,思想和人格魅力都会达到一种崭新的境界。
达到这种境界光有聪明的头脑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虚怀若谷的品格。好多人之所以不善于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是他不聪明,而是一种自大的性格使然。他生活在自我感觉良好的坚壳里,他的自是心理,对同行们取得的成绩、表现的水平、发挥的作用视而不见或熟视无睹,抑或有一种天生的抵触情结,使他无法战胜自我,达到更高境界而有更大的作为,这既是他本人的悲哀,也是律师团队的不幸之甚。
助人为乐: 笔者这里所说的助人为乐不是一般意义上做善事,而是刘桂明先生所指的那种有创见能弥补同行缺失的律师。尊重同行、珍惜缘份尚属不易,那么弥补同行的缺失,是更高的一个平台了。达到如此境界的律师,堪称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当然这种关心和帮助应当是“润物细无声”的,而不是居高临下式的,否则只能是事与愿违。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是有别于前面谈到的律师个人素质层面的问题,而是从一个律师团队的集合体来谈,充分发挥每个律师的特长,重中之重是这个团队的领头羊。任何一个人的性格、不可能绝对的好或绝对不好,都有正面的亦即积极的一面,也有负面的亦即消极的一面。有的性格张扬,协调能力强;有的性格内向敛才于内,攻于心计;有的性格随和失之于软;有的性格爽直失之于硬;有的理论功底深厚,却实务能力不尽人意;有的活动能力强,却法理知识欠缺。金无赤足,人无完人。我们应辨证地看待每一个律师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团队内人力资源达到最佳配置,那我们的整个律师事业就能奏出和谐、动听、壮美的交响音乐来。也就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打造一支“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优秀团队。
刘昊斌评价:理论浓厚,但是对于组建方法,缺乏实际建议。
本文关键词: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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