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已经补了钱 甘蔗没有两头甜
2009/12/29 12:17:42作者:转载 摘自:劳动午报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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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前一段时间有关劳资纠纷的案例,此次这个图书公司真可以说是非常正规、而且严格恪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则办事的。通过这一案例可以得出结论:劳动纠纷中,受害一方往往是弱势的个体,但又不绝对是弱势的个体一方。某些属于弱势的个人,有时也能成为侵权的一方。
当自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用人单位劝退时,如果不是被胁迫辞职,并且还可以自主选择得到相应赔偿,应该说用人单位已经仁至义尽。但如果出尔反尔、得陇望蜀,总想得到一根两头甜的甘蔗,那注定是不现实、也不合法的,即使你首先告状也无济于事。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相关法律的茫然,必然陷入法律盲区,而这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滥用法律的武器。在自主协商的情况下签订了合约、并领取了经济补偿后,又想以“单位是在耍手段”为由,要求撤销其辞职信以及劳动关系解除协议,恢复履行劳动关系,显然,这样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如果你能举证支持“单位是在耍手段”论点,则可另当别论。不错,要想证明自己是受到胁迫而辞职,在实践中,举证非常困难。而只相信证据的法律,是不可能根据你“单位是在耍手段”的主观感觉来审理和判决的。
要么举证,要么认命,既然事先没有足够的维权意识和措施,即使对方真的胁迫你签了城下之盟,你也只能吞下苦果。要说此案的社会意义,那就是劳动者应该具备起码的维权意识,要保存好相关、完整的交涉记录以防不测。否则,这样的诉讼只能无功而返。
这正是:辞职已经补了钱,甘蔗没有两头甜;是否胁迫需举证,空口无凭梦难圆。
本文关键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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