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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隐私被公司监控
2006/10/12 7:40:58作者:冯彦强  摘自:《环球》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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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公司通过信息过滤技术来管理员工的上网,比如摩托罗拉和朗讯采取是屏蔽与工作无关的网页,阿尔卡特和索尼爱立信利用防火墙禁止某些软件的使用。 


  惠普公司董事会主席帕特里夏邓恩9月12日宣布辞职,这样一来,被电话记录绊倒的大人物又多了一位。另外,因为雇佣的调查公司涉嫌使用“假冒手段”获取董事会成员和记者的电话记录,著名电脑制造商惠普公司也正面临美国司法部的调查。 

  一次寻找内鬼的行动却最终被“鬼”缠身,惠普的故事简直成了一个《无间道》式的商业连续剧。而个人隐私和公司利益这一对事件的主角,也在业界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话题。 

  电话门绊倒大老板 

  2005年1月和今年1月惠普公司董事会召开涉及调整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公司长远战略的两次重要会议,在尚未对外界公开的情况下,关于会议内容的报道就已经见诸媒体。这就是困扰惠普的“电话门”事件的起因。 

  惠普公司随后雇佣私家侦探调查两次泄密事件。私家侦探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多位董事会成员和9位记者的包括社会保险号在内的个人信息,并从美国电话公司骗取到这些人的通话记录。经过调查,最终确定是董事会成员肯沃斯向媒体泄露了会议秘密。 

  但是,公司雇佣调查公司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个人通话记录的行为激怒了董事会成员。在2006年5月18日宣布调查结果的董事会议上,董事会成员帕金斯愤而辞职。2006年9月6日加利福尼亚总检察长宣布就惠普侵犯公民隐私权事件展开调查。 

  从惠普高层在“电话门”事件中的表现来看,董事会内部似乎形成了以公司利益和个人隐私为不同关注焦点的两派。 

  董事会主席邓恩虽然就记者和董事会成员通话记录被私家侦探调查一事公开致歉,但她更为强调的是惠普公司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是必需的。美国证监会文件显示,惠普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已经认可了调查结果,并同意担保惠普的调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和惠普的道德规范。 

  而以辞职董事帕金斯为代表的高层则强烈抨击这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要求董事会主席辞职。 

  当然,也有人认为“电话门”事件反映出来的,是惠普公司2002年收购康柏以后一直存在的高层矛盾,泄密的董事肯沃斯就曾经反对邓恩出任董事会主席。 

  从美国司法部介入调查可以看出,惠普“电话门”事件已经超越了道德范畴,而上升到法律层面。如果检察官对惠普公司的控诉成立,公司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并被处以罚款。 

  有多少隐私被监控 

  美国公司对员工进行监控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9月11日出版的美国《时代》周刊列举了美国公司流行的监控工具。 

  一种名为Xora的新型软件,可以利用手机GPS技术追踪雇员行踪,甚至是违章超速驾驶情况;另一种叫Surfcontrol的软件则可以让雇主看到员工正在浏览的网页内容;公司的电话可能被监听,老板也能通过阅读员工的博客来了解员工的生活状况…… 

  美国Proofpoint公司在对406个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美、英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38%的受访公司有雇人专门负责查看和分析员工电子邮件的行为,其中在员工人数超过2万的美国大公司中,这项比例高达44%。近1/3的美国公司在过去一年中曾因电子邮件问题解雇过员工。 

  目前,由惠普“电话门”事件引发的员工在工作期间的隐私保护问题,也已成为中国白领人群中最热门的话题。 

  国内有公司监控员工的MSN和邮件收发情况,已经不是秘密。去年底就有媒体报道:上海某国际银行女职员由于办公室电脑被公司网络部监控,其与男友通过MSN的一次私聊情话成为公司“流行语”,在发现遭到监控后,她愤然辞去了月薪三万元的工作。 

  大型公司一般是通过信息过滤技术来管理员工的上网行为。比如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和朗讯(中国),采取的措施是屏蔽与工作无关的网页,阿尔卡特和索尼爱立信则利用防火墙禁止某些软件的使用。但是,仍然有许多公司在监控员工电脑的文件传送、邮件收发以及MSN的聊天记录。 

  孰是孰非:没有答案的争执 

  尽管网络上下的讨论都已足够充分,但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当被问及该如何处理公司利益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时,员工与企业的态度截然不同。 

  一位私营企业老板坦承,采取监控措施是必要的,员工在公司玩网络游戏、私聊、查看与工作无关的资讯,浪费了很多时间,监控手段能够知道员工到底在做什么,而且可以防止员工通过网络泄露公司机密。 

  北京一位在写字楼工作多年的白领陈先生发表了另一种看法,他说许多公司通过对聊天工具的监控,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员工对公司和领导的态度和看法,这其实是公司内部复杂人际关系的表现,领导借此关注员工心理动向。 

  对于监控的理由,企业方解释,办公环境和网络资源都是企业提供的,公司有权监督员工的工作情况,因为员工浪费企业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 

  美国宾利大学商业道德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13%的员工每天登录与工作无关网页的时间超过2小时,53%的员工邮件行为是非道德的。在我国,2005年智联网的一份调查数据表明,27.5%的公司员工在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时,大部分时间是和私人朋友交流的。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当工作和交流都极大地依赖新技术后,公司员工的工作和个人空间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麻烦便随之出现。 

  北京某公司公关部的刘小姐认为,公关工作不可能仅依靠刻板的商务语言完成,还需要一些个人关系。她们通过MSN联系客户时,会开一些玩笑,发一些搞笑图片来拉近距离。如果这些都受到监控,那让人非常尴尬。 

  隐私立法不解决一切问题 

  国内目前对于保护个人隐私已经立法,对于员工保守企业商务秘密也有详细规定。但是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仍没有可直接套用的法律。 

  在美国,现存法律的砝码更偏向于公司一端。法律规定,企业要对员工在公司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如新泽西州法律规定,雇主有义务监视员工是否浏览网络儿童色情,并向警方举报。这些法律一方面促使公司监督员工在办公室的电子行为,而另一方面,当公司面临侵犯隐私权司法审查时,这些法律就成为公司为自己辩护的理由。 

  据了解,中国的《个人信息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个人信息法》出台后,关于个人隐私和企业利益之间的争论可能会得到一个法律答案。然而,当回头审视这场争论的起因和过程时,我们发现,个人权利和集体利益之争在过去几年一直就是个热点话题。 

  正如“911”后美国人激烈讨论《爱国者法》该如何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自由一样,中国在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由利益多元化所引发的各种讨论也渐渐走向法律层面。 

  当然,由于企业和个人对于个人隐私问题的立场基本对立以及具体事件的独特性和复杂多变,我们无法奢望惠普“电话门”事件的终场或是《个人信息法》的出台,就能够轻易地为这一领域的各类争论划上句号。

 
本文关键词:公司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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