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解约,公司主张十二万余元违约金被驳回
2007/10/24 14:40:33作者:张荷 摘自:本站 编辑: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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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站刘昊斌、周霞律师代理的一单辞职设计案件在海淀仲裁获得胜诉,公司主张的十二万余元违约金全部被仲裁委驳回。
本案中,被诉人高某系北京某电脑公司员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高某入职半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愿意向公司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但是公司不同意.高某遂离开原单位,并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由于高某的现工作单位与原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原公司遂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支付违约金十二万元.
经本站律师审核,认为高某虽曾经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当初辞职的时候没有向公司交书面申请,故认为公司就高某是否辞职这一块,是缺乏证据的.同时发现,公司没有依法为高某缴纳社会保险.故本站律师又为高某作了一次辞职设计,以公司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此设计为本案胜诉的一个基础.
审理中,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解除的,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公司主张是员工个人辞职,但是缺乏证据;我们主张是员工因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故仲裁委裁决单位败诉,员工胜诉.
此外,高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出手续等的反诉仍在仲裁审理过程中。
本案中,被诉人高某系北京某电脑公司员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高某入职半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愿意向公司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但是公司不同意.高某遂离开原单位,并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由于高某的现工作单位与原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原公司遂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支付违约金十二万元.
经本站律师审核,认为高某虽曾经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当初辞职的时候没有向公司交书面申请,故认为公司就高某是否辞职这一块,是缺乏证据的.同时发现,公司没有依法为高某缴纳社会保险.故本站律师又为高某作了一次辞职设计,以公司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此设计为本案胜诉的一个基础.
审理中,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解除的,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公司主张是员工个人辞职,但是缺乏证据;我们主张是员工因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故仲裁委裁决单位败诉,员工胜诉.
此外,高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出手续等的反诉仍在仲裁审理过程中。
本文关键词:辞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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