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家 专业劳动法律师事务所 联拓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 010-51657152
当前位置:首页>> 法律法规>> 北京劳动法规>> 具体文章
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188号
2007/11/6 10:17:33作者:转载 摘自:北京劳动保障网 编辑:本站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有关要求,现将2007年调整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675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92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27元。

    二、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月领取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费,以及按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增加的养老金及各项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

    三、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单位,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本文关键词:养老金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675次
→ 读者评论意见: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在线咨询"提问,有专业律师负责解答问题
  • 萧玲:是指哪些人?写法含糊不清,包括不包括今年7月份已调到最低水平1355元的人群.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