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预留印鉴 骗取住房公积金
2007/11/8 9:24:02作者:胡柳 摘自:北京法院网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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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机关指控:梁某与某实业有限公司的王某和樊某关系甚好,并在二人的帮助下于1993年注册了某贸易中心。1998年,王某和樊某因在北京购房需缴存公积金,便由梁某帮助其办理了公积金缴存手续。后梁某想将王某和樊某的公积金取出据为己有。
2000年1月至11月期间,梁某以1999年11月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贸易中心的名义,在实业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实业有限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印鉴更名为贸易中心,并以贸易中心的名义,编造多种理由分5次骗取实业有限公司存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的住房基金本息,共计24万余元,并将钱款挥霍。
11月9日9时,在东城法院第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本文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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