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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2007/11/27 10:46:56作者:张荷 摘自:本站 编辑: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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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之后的又一部关系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照其立法精神,必将促使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上,我们的企业经理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掌握更高的管理技术、面临更多的人事风险,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势必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
★ 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审时度势、未雨绸缪,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的重点。


课程收获:

1、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掌握新法环境下劳动关系、招聘与试用期、绩效、薪酬、商业秘密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实务操作技巧;
3、小班授课,精彩案例;
4、轻松结交中多志同道合的人力资源从业伙伴。


学员对象:

    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主管、专员;工会负责人、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主讲律师:刘昊斌律师

    刘昊斌律师是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是北京劳动法律网(www.laborhr.com)站长,系北京市知名劳动法专业律师。从业以来,办理过很多北京市甚至全国范围内有很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如首例人事争议案、首例档案户口案、首例员工被动迫辞职获取经济补偿金案等。其所创办的北京劳动法律网(www.laborhr.com)是北京市资料最翔实、信息最完备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经福布斯统计,在所有的人力资源网站中,排名位居第八。
    刘律师具有丰富的劳动仲裁诉讼实战经验,同时,对法律法理的研究,也有独到之处,对法条在实践中的运用,别有心得,并确以实践为基础。其本身有教育背景,善于讲述问题,培训风格比较具有亲和力。

课程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三)辞退不当,双倍赔偿的风险
(四)员工辞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二、新法环境下劳动关系的管理实务
(一)劳动合同文本重新设计
1、尊重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灵活设计对企业有利的条款
(1)解决送达问题;
(2)解决调整工作岗位问题;
(3)解决调整工资问题。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
1、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1)辞退不了,只能继续履行;
(2)正常经济补偿基础上的双倍赔偿。
2、如何减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1)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评估机制
(2)利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机会,减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3、要求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存备用,作为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4、改变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5、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管理机制,避免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成为铁饭碗
(三)事实劳动关系风险防范
1、先签订合同再入职
2、先员工签字再盖章
3、设计签收表格,员工领取劳动合同要签字
4、建立职工名册
5、禁止下属部门临时用工
三、新法环境下的招聘与试用期管理实务
(一)招聘及入职过程管理
招聘过程一般性风险提示:
1、不得将乙肝血清作为体检指标,否则罚款一千元
2、招聘阶段进行背景调查
3、入职时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并明确虚假后果,要求员工亲笔填写
4、停止使用担保手段,包括人保与物保
5、注重单位取证意识,制作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员工签字认可
(二)录用条件与试用期辞退
1、考核不合格是否等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引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定义条款
2、如何考核取证
四、新法环境下的绩效管理实务
1、绩效管理与不胜任工作
2、如何取证证明不胜任工作?
(二)绩效管理的变通处理
1、协商解除
2、合同终止
3、薪酬调整
五、新法环境下的薪酬管理实务
(一)克扣工资之后,员工的救济渠道
1、监察投诉
2、有欠条的法院直接诉讼
3、申请仲裁
4、申请支付令
(二)薪酬管理方面的实务风险
1、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产生风险
2、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但没有进行结构划分
3、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但没有约定调整工资的条件
4、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后来有所变更,没有进行书面变更
六、新法环境下的人才管理实务
如何运用培训的方式留住员工
1、签订培训协议,定性培训的性质为专业技术培训
2、培训协议中,明确培训费用,对培训费用范围及计算方式进行约定
3、培训过程中,要求员工填写培训记录,提交培训报告,载明培训时间
4、培训过程中,保留培训费用相关票据,注明来源,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七、新法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操作
(一)建立公司的保密制度
需要建议企业档案资料及重要会议的参会人资格,对于秘密资料的交接使用方法,存入转移等环节都要作出相应在的规定。
(二)与接触商业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1、明确商业秘密范围
2、列明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
3、确定保密待遇
4、明确违约责任,约定赔偿计算方法
(三)竞业限制的使用
提示:
1、不要轻易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义务
2、竞业禁止义务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补偿金应当按月发放
4、公司可以约定免除条款,在合同结束之后竞业禁止义务履行之前,可以单方声明放弃此权利,同时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但会产生送达风险
5、如何确定员工是否在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八、新法环境下规章制度管理实务
(一)规章制度内容设计
规章制度中应该包含试用期解除、严重违纪解除、严重失职解除、利益冲突解除等法律模糊性规定的细化规定。
对于利益冲突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一个种类。单位需要尽到“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举证责任。
探讨:兼职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1、尊重和建立职代会制度;
2、设计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注重取证细节,注重让员工写自我陈述,建立过失单或者自我检讨制度。
九、新法环境下离职管理体系建设
(一)什么是合法辞退?都有什么样的后果?
1、协商解除
2、预告解除(包括满医疗期、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
3、裁员
4、试用期以及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解除
(二)什么是违法辞退?相应的后果是什么?
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形者,即为违法辞退。
后果为两个:一为继续履行合同;二为支付经济补偿金,加付二倍作为赔偿金
(三)还有哪些经济补偿责任?
1、合同到期终止有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避免?)
2、特定情形下,员工辞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防范?)
(四)离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1、解雇理由管理
(1)员工辞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单位辞退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离职程序管理
(1)用人单位在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选择提前通知或代通金;
(2)用人单位解除、终止通知文本要求劳动者签收。
3、如何尽量减少经济补偿金的支出
4、离职管理交接
(1)细化工作交接管理;
(2)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及时出具离职证明。

报名电话:010-68421188转531  联系人:张荷
     传真:010-68423219

培训费用:500元/人(报名后请尽量在一周内将培训费用汇到指定帐户,以便于我们组织和安排此次培训)
帐号:0120014210000521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紫竹支行
开户名称: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培训时间:2007年12月26日下午  2:00-5:00
培训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紫竹桥西北京香格里拉大酒店西二十米华澳中心嘉慧苑2018室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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